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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五)不断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与操作手册,建立健全市、县、乡(镇)三级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对威胁村庄、学校、医院、集市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对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进行专门的防治知识宣传培训,以提高基层组织和相关人员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组织协调与应急避险等能力。国土资源系统要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建设标准,加快应急会商系统建设,配置现场数据采集与远程通讯装备,实现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与远程会商,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六)努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化建设。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已经启动,今年要努力推进防治管理工作成果资料的利用与转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数据库,强化信息系统的各项操作功能,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动态化,要在8月底前基本建成市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并在9月份投入试运行,年底前完成信息系统的开发验收工作,努力实现在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和相关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效率和预防与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七)切实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避让搬迁。各地要加强对需要治理或搬迁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核查和落实,加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检查与指导,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统筹实施避让搬迁。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计划安排,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治理,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今年全市要对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与治理,各地要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与危害程度现状,分类、分级、分批组织治理,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科学设计,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对于存在险情严重、一时难以治理需要及时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农房改造集聚、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搬迁安置补助力度,今年全市要对10处左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涉及的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在5月底前完成搬迁避让项目的认定工作。

  (八)继续开展平原区地下水与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温瑞平原、平苍平原区内地下水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地下水自动化监测系统;努力推动平苍平原、温瑞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开展永强平原、乐清天成乡一带的地面沉降监测测量工作;全力推进温州市永强平原地面沉降分层监测标组项目的建设进度,今年要完成地下钻探施工、监测标房招标等工作,保证项目的各项工作顺利、稳步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考核、督办和谈话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浙政办发〔2012〕2号)中确定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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