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和检索体系的完整性出发,目录应包含信息名称、文件编号、产生日期、发布机构、公开属性、内容概述、公开形式、索取号等全部数据项。
1.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或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无论信息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表格、图片等,都必须有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文件正式公开的标题。假如该信息没有正式标题,则应创建一个尽量简短且能准确反映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别名。
2.文件编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件编号包括发文字号、标准规范文件的统编号等。
3.产生日期:是指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的时间。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如果政府信息除发布日期外,另有实施日期的,实施日期应在内容概述中说明。
4.发布机构:是指公开信息的责任机构。由一个机构产生的信息,该机构为发布机构。由多个机构联合产生的信息,文件类信息以编制文号的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信息以编制该信息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标准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5.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3类。
6.内容概述: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用来帮助用户确定信息是否符合需求。内容概述应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等。描述应尽可能简洁,但不能是其他数据项(例如标题、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等)的重复,内容概述一般控制在100个字以内。
7.公开形式:包括政府公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形式,可根据实际多重选择或增加公开形式。
8.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检索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机构代码、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流水号4部分组成,中间用“-”相连,其结构为:机构代码-分类号-年度号-流水号。
(1)单位机构代码。
(2)分类号。按目录提纲的结构层次编号,用4位数字表示,一二级类目分别用2位数字表示。。
(3)年度号用4位数字表示。
(4)流水号用4位数字表示,指最低一级类目信息的排列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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