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国办秘函〔2009〕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函〔2010〕9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编制原则
(一)稳定性。
从编制成本和可操作性上考虑,目录结构的设计应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经常有大的变动。
(二)关联性。
编制目录时既要注意处理上、下级机关以及横向机关之间的关系,又要从方便公众查阅需求出发,将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公开信息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同时,将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但非本部门形成或发布的文件尽量编入目录,并就发布机构和相关责任做出说明。
(三)标准性。
目录的编制应当参照国家和本规范确定的格式和标准。
(四)精简性。
目录的编制应在方便查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重复和交叉。
(五)统一性。
目录的编制应尽量考虑检索体系的完整和统一,在编制上应统一方法、统一格式。
二.目录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原则上设置二级类目。主要有七大类:
(一)机构职能 。
1.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名称和下属机构。
2.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分工等。
3.工作规则 工作规则、需公开的工作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二)政策文件(国家、省、市、县)。
1.政府文件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
2.民族政策 应主动公开的国家和地方民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