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及实施示范工程。主要支持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示范项目等。
(五)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企业为减轻用电负担实施节电、节能改造的项目。
(六)火电厂脱硝、除尘脱汞项目,按照脱硝规模和除尘脱汞规模补助。
三、申报数量
每个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属单位(事业单位)原则上限报4个,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限报8个,每个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原则上限报2个。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如实、完整的准备好材料,按照属地申报原则,上报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项目可直接上报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申报。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的文字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项目报送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2012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概不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按列明顺序依次编排,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根据项目类别分别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节能技术自主研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3.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5);
4.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7.项目资金证明(包括资金数额及来源说明,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8.项目申报单位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项目申报单位前一年度上缴税收证明(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并提供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10.有关名牌、重点企业等证书(没有可不提供);
11.本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2.用电量、节能、节电量或实际转移负荷量评估报告(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关停项目、火电厂脱硝、除尘脱汞项目可不提供);
1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对属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示范推广作用的产品和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项目申报单位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文件、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等)。
附件:1.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大纲
2.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