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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及实施示范工程。主要支持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示范项目等。

  (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企业为减轻用电负担实施节电、节能改造的项目。

  (六)火电厂脱硝、除尘脱汞项目,按照脱硝规模和除尘脱汞规模补助。

  三、申报数量

  每个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属单位(事业单位)原则上限报4个,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限报8个,每个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原则上限报2个。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如实、完整的准备好材料,按照属地申报原则,上报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项目可直接上报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填写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并将有关材料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申报。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的文字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统一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文档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项目报送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2012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概不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应按列明顺序依次编排,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根据项目类别分别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节能技术自主研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3.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5);

  4.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没有可不提供);

  7.项目资金证明(包括资金数额及来源说明,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8.项目申报单位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项目申报单位前一年度上缴税收证明(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并提供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10.有关名牌、重点企业等证书(没有可不提供);

  11.本项目近两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12.用电量、节能、节电量或实际转移负荷量评估报告(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关停项目、火电厂脱硝、除尘脱汞项目可不提供);

  1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对属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示范推广作用的产品和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高新技术项目申报单位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文件、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等)。

  附件:1.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大纲

  2.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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