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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六)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卫生、科技、教育部门要加强结核病防治的科研工作,结合市情,重点加强结核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开展结核病流行病学、耐药结核病的治疗和监测,加强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加快推广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耐药结核菌的检测和痰结核菌培养的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市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

  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定期检测,并为被监管结核病人向卫生部门申请免费抗结核药物,落实治疗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广电等部门负责免费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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