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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防治目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1.2万;

  --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并开展快速诊断技术;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艾滋病流行重点县市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尽早发现、规范治疗、加强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

  (二)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和流动人口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将耐多药肺结核、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和流动人口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健全工作规范,建立部门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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