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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咸宁市结核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大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是我市防控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相继实施了2个全市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近十年来,我市将结核病控制纳入咸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资,基本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通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了防治经费投入,创新防控模式和方法,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治的各项政策和防治策略,免费检查和治疗25848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疫情呈稳步下降趋势,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健康。

  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与挑战。我市疫情仍较严重,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约为2700多例,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防治工作有待加强;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结核病仍是导致我市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传染病。目前,我市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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