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示范店(食堂) 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四)对现有早餐店在升级改造(或新建标准化早餐店)过程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管理费用,以及申办相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属政府规费的免收;属服务性费用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减免。
(五)对符合条件需要贷款的放心早餐示范店(食堂),早餐食品原(辅)料配送示范企业,由金融部门落实中小商贸企业小额贷款政策;属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市、区两级劳动就业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请中央财政贴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冈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黄政办发〔2011〕24号),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黄州区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密切配合,整体联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放心早餐工程实行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建。
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黄冈城区早餐工程建设工作目标、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早餐工程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系会议,组织相关单位评定、审核、发放放心早餐工程标牌、标志、标识,督促落实市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检查督办各成员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市卫生局作为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具体负责黄冈城区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制订早餐工程卫生标准,审核发放早餐经营单位或个人《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卫生知识培训。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早餐网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规搭建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油烟、煤尘、排污、噪音等环境治理整顿,倡导餐饮服务环节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早餐经营网点废弃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放心早餐网点的布点和管理;强化“门前四包”责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放心早餐工程整改措施。
市工商局负责无证经营早餐店的取缔工作;食品原(辅)料在流通领域的监督、监测和信息发布;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