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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的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省、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和对象

  (一)案卷范围。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全县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和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对象。全县具有行政许可职能或者行政处罚权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执法的行政机关)。

  (三)重点评查对象。本次案卷评查活动的重点评查对象为经商、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资源、商务、人口计生、审计、体育、统计、渔业、粮食、物价、文物、档案、测绘与地理信息、地震、烟草专卖、盐务管理等系统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

  二、评查方式和标准

  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本部门内部评查和自查,市、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检查,以及省法制办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未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评查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安排。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为《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附件1)和《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要点(试行)》(附件2)。

  三、评查步骤

  本次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许执法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从7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检查阶段(7月至8月中旬)。

  1.开展自查。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及案卷目录,于7月31日前书面报县政府法制办。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的期间内无行政许可案卷或者无行政处罚案卷的,应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本部门未实施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凡不按规定报送自查报告及案卷目录的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时予以扣分。

  2.组织检查。在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检查组对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开展检查。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前)。

  自查自评和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评查组,对列入重点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抽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10月底前)。

  县政府法制办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整改意见,通报评查结果。案卷评查结果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四、评查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案卷评查工作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并针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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