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申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县级审批。县农委接到街道、乡镇上报的审核资料后,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农委组成种粮大户审核小组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进行核实汇总。核实无误后,相关审核人员在大户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县政府审批。

  (五)补贴发放。县政府批准认可后,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2013年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种粮大户直补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期完成补贴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广播、电视、公示牌、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格把关。各街道、乡镇、村社要对种粮大户申报面积、资料公示严格把关,所有签字人员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大户补贴资金。

  (四)健全种粮大户档案。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纸质和照片资料。

  (五)强化监督。县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虚报、骗取、截留、挤占、滞留大户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未认真调查核实,把关不严,造成虚报数据情况突出的街道、乡镇,严肃追究该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

  附件:1.秀山县2012年种粮大户申报汇总表(略)
  2.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略)
  3.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略)
  4.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分户明细表(略)
  5.种粮大户土地租赁协议书
  6.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公示牌(略)

  附件5:
种粮大户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