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级审批。县农委接到街道、乡镇上报的审核资料后,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农委组成种粮大户审核小组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进行核实汇总。核实无误后,相关审核人员在大户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县政府审批。
(五)补贴发放。县政府批准认可后,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2013年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种粮大户直补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各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期完成补贴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广播、电视、公示牌、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格把关。各街道、乡镇、村社要对种粮大户申报面积、资料公示严格把关,所有签字人员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大户补贴资金。
(四)健全种粮大户档案。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纸质和照片资料。
(五)强化监督。县监察局实行全程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虚报、骗取、截留、挤占、滞留大户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未认真调查核实,把关不严,造成虚报数据情况突出的街道、乡镇,严肃追究该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
附件:1.秀山县2012年种粮大户申报汇总表(略)
2.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略)
3.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略)
4.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分户明细表(略)
5.种粮大户土地租赁协议书
6.秀山自治县种粮大户公示牌(略)
附件5:
种粮大户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