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时间
(一)种植小春、大春粮食作物的申报时间。大户2012年7月24日前向街道、乡镇申报;街道、乡镇8月3日前完成核实,8月14日前完成村、街道(乡镇)两级公示并上报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县农委204室种子管理站);8月24日前完成大户资料审核、现场踏查和县级公示。8月27日前完成县级审批并将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二)种植晚秋粮食作物大户的申报时间。大户2012年9月10日向街道、乡镇申报;街道、乡镇9月20日前完成核实,9月30日前完成村和街道、乡镇两级公示并上报相关材料; 10月20日前完成大户资料审核、现场踏查和县级公示。12月4日前完成县级审批并将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大户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耕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逾期未申报者不再允许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大户资格。申报人申报时须如实填报以下资料:
1.申报汇总表(附表1);
2.《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2);
3.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表3);
4.公示牌发票原件;
5.有效购种凭证原件;
6.种粮土地流转合同(注: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为实际种植粮食面积);
7.与合同相符的土地证复印件(1份合同附1份土地证);
身份证复印件;
8.农商行有效个人结算账户一卡(折)通复印件;
9.100亩以上提供使用农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人按以上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散装不予受理。
(二)面积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人资格条件逐一核实,《重庆市秀山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经申报人、组长、社员代表、村主任、驻村干部和街道、乡镇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并加盖村(居)、街道(乡镇)公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
(三)公告公示。坚持“三级两次一牌”公示。种粮大户在申报前按统一格式在所种植田块内交通要道显眼的地方立公示牌,公示牌规格为1.5米×1.2米喷绘,每50亩立一块,内容必须有种粮大户姓名、种植品种、种植面积、出租方户名和面积和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监督电话。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秀山网、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秀山县电视台等媒体将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社)分别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