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石化丽水分公司景宁支公司IC卡办卡地址:景宁县鹤溪中路59号;联系人:沈玉云,联系电话:5093172,13857097711(697711)。
3.IC卡统一办理时间:各单位应于2012年6月31日前登记办理IC卡。
(三)IC卡充值。
IC卡必须预存资金方可使用。充值采用公务卡消费结算方式或非现金支付方式预先将款项打入中石化丽水分公司景宁支公司帐户,款项到账后生效。款项到账后,单位持主卡以分配表形式在发卡网点将所充资金分配到各副卡账户上,各副卡经圈存后才可使用。如采购单位只有一辆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中石化丽水分公司景宁支公司允许在协议期间充值其主卡就直接分配至其副卡消费,免除分配表确认的形式。各单位应根据公务车辆用油和账户余额情况提前办理好有关加油充值款项预存手续,以确保公务车辆用油。各单位充值款项到账后可随时持主卡到中石化丽水分公司景宁支公司办理充值业务,并从发卡网点取得发票。
请各单位在2012年6月31日前完成IC卡首次充值,办理加油款项预付转账请准确填写以下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分公司景宁支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景宁支行;银行帐号:1210200029200011870 。
五、监督管理
(一)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制。车辆加油时,必须先输入正确密码后,按照IC加油卡内显示的车号,严格实行对号加油。交易小票是车辆加油的主要凭证,定点加油站应即时出具交易小票,加油车辆单位人员应主动索取交易小票,查询加油品名、数量、卡内余额等是否真实无误,回单位后登记备查。
(二)实行公示制度。丽水市区县各定点加油站要在明显处设置统一制作的标明“丽水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站”标志的《丽水市政府采购定点加油规定》,以便各单位遵守和监督。
(三)加强用油管理。加强对车辆日常加油情况的监督管理是各单位的责任。为妥善管理IC加油卡,要求使用单位对IC加油卡设置密码。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加油情况台帐,及时根据交易小票登记入帐,并明确管理人员按月核对加油明细清单、车辆行使里程数和司机必须交回的交易小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信息查询。加油主卡及所属副卡相关信息各单位可上网查询,网址:www.95105888.com。每月10日前中石化丽水分公司景宁支公司将用油明细清单寄送(发送)到各单位,将用油情况汇总单寄送(发送)给县政府采购中心,并加强与县财政局、用油单位的联系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