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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9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全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确保我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依法解决金融消费纠纷,有利于加深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规范金融服务行为。对提升我县金融服务水平、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依法履职、循序渐进,力所能及、求同存异,横向协作、纵向指导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途径和救助措施,畅通投诉渠道,优化工作流程,确保金融维权工作便捷、务实和高效,努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有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机制

  (一)组建组织机构。成立秀山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人民银行秀山县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合署办公(以下简称人行权益保护办),具体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回访制度》和《投诉转交制度》等制度,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与工商、消费者委员会的协调沟通机制,推进双方的深入合作,畅通信息交流、投诉转交等工作渠道。研究制定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机制,明确各项考评指标及考评结果运用的具体措施。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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