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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12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展改革系统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3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八次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具体行动,深刻领会其现实和深远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规范前期工作。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妥善处理加快进度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对辖区内去年和今年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手续和进展实施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要认真核实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为申请中央补助投资做好准备。

  三、加快推进建设。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按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进展,做到开工、续建、竣工并重推进,对2011年开工建设的要经常检查,实时调度,保障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要深入项目单位和施工现场调研,对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协调调度,帮助解决。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责任制、工程审计制及工程担保制等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落实工程安全质量各项保障措施,坚持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确保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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