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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二、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房地产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中专

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大专

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学士学位

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博士学位

不限

  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不限

大专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本科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硕士学位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1、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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