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消防管理进寺院。各级民宗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寺院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按照《青海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寺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在重点殿堂设定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逐步探索将寺院建设纳入消防设计审核,引导有条件的寺院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修建消防通道及储水设施;督促寺院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培训,使宗教教职人员掌握防火安全检查、扑救火灾的常识和技能。2012年底前,纳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寺院均要建立一支配备手抬机动泵及其他消防器材的僧人志愿消防队,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各类寺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五)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牧)村、进家庭、进寺院工作,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大消防宣传经费投入,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以“119消防日”、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中小学每年开展不少于2个课时的消防法规教育,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2012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创建一所消防安全示范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司法、科技、科协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科普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注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报刊、广播、影视、通信、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刊播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等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

  (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强消防(队)站设点布局,建立消防指挥中心,新建城区、开发区、工矿区和旧城改造区消防站建设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涉及的县(市、区)以及其他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设特勤消防站;对现有消防站不符合城镇发展需要的,应及时改扩建。发展改革、国土、交通、建设、市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要结合城市路网、供水管网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步开展市政消火栓、建筑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建设,增设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平台。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车通道宽度、间距、限高、承载力以及回车场地等方面的要求,提高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