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三批建筑业企业(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51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深圳、佛山、惠州、湛江、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核查部分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条件的通知》(建市函〔2012〕53号)和《建筑业单位(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10〕444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的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秩序,经研究,我厅定于2012年7月12日至7月25日对我省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单位注册资本、注册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具体核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被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含分支机构);
2.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表;
3.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
4.办公场所证明;
5.试验和检测设备的清单和证明材料(发票或实物);
6.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7.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8.其他有关资料。
三、被查单位名称
被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四、核查工作要求
1.本次核查由部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专项核查组到被查单位注册地或办公场所进行。核查结果(含电子版)请于7月27日前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见附件3)。
2.被核查单位应按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等法规规定,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