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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 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5.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7.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8.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9.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三、专项整治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31日,第二阶段从9月中下旬至党的十八大闭幕。

  (一)从即日起至7月16日,施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所有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各企业必须在7月16日前将这次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从即日起至7月16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由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结合我厅近期印发的《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2〕503号,以下简称《安全大检查通知》)的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及其它施工安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三)从7月16日至7月2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阶段督查阶段。在各地开展检查期间,我厅将组织督查组赴部分地级以上市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工作及分组安排见《安全大检查通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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