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2012〕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发生,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2〕2号),现将制定的《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为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发生,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2〕2号),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系列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状况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修缮翻新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
1.施工企业是否已于近期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