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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示范农牧业现代信息技术应用。通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示范村和示范合作社建设推动现代农牧业示范区,重点利用各种信息化技术手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提高周边农牧民文化素质、科技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把实用技术、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农畜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信息提供给农牧民,为示范区建设全方位服务。

  (八)发挥带动作用上实现新突破

  带动作用是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终极目标,也是检验示范区建设成败的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区建设平台作用,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发展,涉农企业集群发展,优势产业集约发展,带动主导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按照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引导各类建设主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研究制定示范区建设与当地农牧民参股入股、就业安置、增收致富相挂钩的办法,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推进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

  五、重点落实示范区的政策措施

  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综合施策,统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力量,合力推进。

  (九)科学编制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各地科学编制与修订完善示范区建设规划,明确示范区建设目标和任务,整体部署建设布局,进一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要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提高规划执行力,每年依据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推进规划实施。

  (十)加大投资扶持。省财政每年支持全省示范区建设的专项资金要比上年有所增加,省级以下财政每年对示范区建设要安排配套资金。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各类投资整合力度,加强示范区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示范区的投资支持。各级财政支农项目必须优先向示范区集中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优先向示范区集中布局。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点,在示范区发展分支机构,简化贷款程序,扩大抵押物范围,发展订单贷款和信用贷款。省级农牧产业化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入驻示范区的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强联合重组,组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着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参与示范区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鼓励把财政专项转为贴息资金从银行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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