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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健全机制,提高效率。立足产业发展的整体性,实现目标制定、内容设计、任务分解、协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化、制度化,确保决策监督与执行两个层面权责明确,实现信息、技术、资源共享。

  ---集中力量,合力推进。立足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的目标任务,整合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基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农牧业研发等项目资金和省级创建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合力推进。

  三、加快建设三级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

  (一)建立省级产业技术转化研发平台。依托省外驻青科研单位和省级科研教学推广部门、重点实验室、产业功能研究室,由产业领军人物牵头组建跨部门、跨单位有机联系的产业技术转化研发平台。主要职责是,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最新研究成果进行熟化和技术集成;根据我省农牧业生产当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和技术集成;为本产业提供分品种、分区域的技术规范,同时以协议的形式与重点产业县签订集成技术和良种推广计划目标任务。

  (二)建立县级产业技术推广平台。依托主导产业突出县的县级各类农技推广单位、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等各类科技项目,建立由县级产业首席专家负责,农牧业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参与的产业技术推广平台。主要职责是,承接并细化省级产业技术转化研究中心的技术规范和目标任务。制定农技推广计划,培训农技推广人员,以协议的形式确定科技示范户和科技示范基地,并与农技人员签订目标责任。

  (三)建立科技示范应用平台。重点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龙头企业、农区规模化养殖场、种养大户中遴选科技示范基地;从产业重点村遴选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基地的主要职责是展示、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培训示范户;科技示范户的主要职责是以协议的形式接受县级产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农技人员确定的技术规范和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建立健全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机制

  省、州(地、市)、县要建立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委员会和执行专家组两个层面的管理机制。管理委员会由各级农牧部门牵头,由科技、财政等部门配合组建。主要职责是,逐级审查和批复本区域各产业技术体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并对农牧业科技创新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综合考评。负责审议和发布主推技术及集成技术规范;执行专家组由省州县产业首席专家、功能研究室主任、县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审核本区域产业技术体系的研发内容和目标,产业技术体系工作计划,本产业分区域的主导品种、技术推广指导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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