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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宁夏建筑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宁夏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宁夏建筑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宁夏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机构的通知
(宁建科发[2012]21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管理试行办法》,我厅对申请宁夏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机构的宁夏建筑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审查和评估。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现认定为宁夏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和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机构,认定资格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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