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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在巩固落实“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和我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青政[2007]39号)的基础上,全面抓好“三项制度”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新政策的落实,并认真落实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三项制度”为载体,多种优惠优先政策为补充,涵盖越来越多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长效机制,使之成为落实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康福家行动”为载体,把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结合。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要求,通过多种帮助、救助方式,支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充分发挥人口计生网络优势,积极宣传倡导,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着力为家庭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公共服务,推动解决贫困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等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在连片地区和重点县逐步分批实施国家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方面的优质服务,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努力提高贫困地区的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

  (四)加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研究部署支持贫困地区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配备、更新设备,加大技术巡回服务;加大对项目资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等方面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四、统筹协作,健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

  加快扶贫攻坚进程,尽快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是人口计生部门和扶贫开发部门的共同目标任务和责任,也是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各级人口计生、扶贫部门要紧密配合,统筹协作,制定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建议。统筹安排好扶贫资金、项目,督促、检查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更加紧密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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