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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年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高速路、快速路在各区县的出入口及与区县中心城区联络线:京藏高速、京承高速、京通快速、通燕高速、京哈高速、京津高速、京沪高速、京开高速、京港澳高速、莲石路、阜石路等高速路、快速路在各区县的主要出入口周边,以及与区县中心城区联络线两侧。各主要景区旅游线路两侧。

  5.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约150条主要道路作为此次整治的示范街,由各区县按照每个城区不少于15条、每个郊区县不少于5条的原则选取,示范街整治方案由各区县制定。

  (二)整治内容。

  1.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清除未列入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整治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

  2.重点清除楼顶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设置的大型立柱式广告、落地联排广告以及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违规LED显示屏。

  3.加强对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管,依法查处并清理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内容。

  4.整治设置不规范的牌匾标识;全面清理破损、陈旧、污迹、断亮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牌匾标识。

  5.市管道路沿线按照规划设置的大型立柱式广告,随着招标使用权期限的届满,要部分收回使用权,合理布局用于重大活动、党务政务、社会公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广宣传。区县管理范围的道路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和区县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北京市2012年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整治工作小组内设办公室,由市市政市容委牵头,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制定全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县完成本行政区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示范街整治方案和整治台账的编制工作;督促各区县落实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2.市工商局:负责对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以及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不予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3.市监察局:对各区县、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效能监察,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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