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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社矫处负责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检查和验收,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层处负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四)法援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并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五)信息处负责及时向创城指挥部及我局所在的三个小组报送信息。

  (六)信息中心负责通过“中国沈阳普法网”、“沈阳法律服务网”配合我局相关部门创城工作的开展,设立专栏,及时宣传报道我局创城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

  (七)宣教处负责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对我局创城工作进行及时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局各有关处室要加强对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一是要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相结合;二是要与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三是要与矛盾排查专项行动相结合,四是要与“法援为民创优年”活动相结合;五是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相结合。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落脚点,明确工作的出发点,创造工作的新亮点,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追求,确保完成任务。

  (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这次创城工作的负责人,主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人,要明确完成时限,启动“问责追究机制”。

  (四)强化督导、确保进度

  市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各地区创城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予以记载。要及时发现问题,督导整改,保证进度,提高创城工作的实效。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要注意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将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通过信息报道、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
  沈阳市司法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测评项目指标名称测评内容工作措施测评方法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
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法制宣传教育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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