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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过渡性安置。每个区、县(市)至少建一个安置帮教基地,确保安置率达到100%。

  4.加强信息核查工作。各区、县(市)司法局、司法所安排专人负责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每日将有关安置帮教工作信息上报司法局,做到核查及时、信息准确、反馈迅速。

  (四)以开展“促和谐、保稳定、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为载体,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1.抓住三个关键,加强司法所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司法所台账簿册和业务档案,司法所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九项职能作用。三是管理和使用好司法所办公用房,防止被挤占挪用。

  2.夯实两个基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乡镇、街道,村屯、社区,村民小组、楼院),确保我市村屯(社区)依法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二是认真搞好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

  3.全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在全市深入开展“促和谐、保稳定、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要分别达到纠纷总数的90%和95%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12日至20日)。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提高对抓好创城各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二)迎检准备阶段(2012年6月21日至7月15日)。各部门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和我局制定的《任务分解》,逐条进行自查,逐项进行落实。做好6月份和7月份的迎检工作,确保分管工作不出问题、纰漏,一次过关。

  (三)深入推进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12月20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按照曾维书记和海波市长的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创城工作的部署,扎实深入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1日至25日)。全面总结工作成果,市局相关处室就所承担的工作分别形成总结报告,由我局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创城办。

  六、工作分工

  (一)法宣处负责组织全市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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