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以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为目标,做大做优做强法律援助工作

  1.实行三项惠民措施。一是适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补充事项范围。二是壮大“12348”律师服务团队伍,提升“12348”法律咨询电话的服务功能,打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品牌。三是开展“法律援助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优化、完善服务质量、便民服务措施。

  2.推进“五化”建设。一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实施便利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符合标准的服务大厅;区、县(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模范化。二是推进法律案件质量标准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三是推进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化。逐步建立以财政预算为基础的案件补贴实报实销增长机制,充分发挥中央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和中央彩票公益金的作用,补充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使用缺口。四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运行信息化。加快建立全市标准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与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网,实现网上受理、审批、指派等工作。五是推进法律援助监管执业规范化。继续完善案件质量跟踪机制,案件质量通报机制和案件质量反馈等机制;建立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库。

  3.创新两个法律援助社会工作模式。一是深化法律援助非诉讼工作。围绕“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构建法律援助机构主导,工青妇残老等联络部、律师事务所参与,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合的全方位调解工作格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二是加强信访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与市群众权益保障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健全和完善信访案件终结制度,落实法律援助案件终结后的救助、教育稳控责任。

  (三)以创新特殊人群社会管理为动力,认真实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落实必接必控工作。一是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市属监狱、劳教所衔接补助经费。二是落实必接必控制度,对于省内监所释放的人员由司法所安排一名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家属一同按期到监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并落实接续帮教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其实际困难。坚决避免其出监所后没有同家庭和基层组织衔接就直接流入社会,成为人口管理的盲区。

  2.落实帮教措施。一是指导基层党政组织,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二是城市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符合政策条件的,落实“两个纳入”政策;农村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