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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司发[2012]7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沈阳市司法局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沈阳市司法局201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建设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牢固树立创城促振兴,创城惠民生的理念,紧紧围绕“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文化事业繁荣、城市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的总体目标,努力打造更加稳定、平安、和谐、畅通的社会环境,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郑朝权 徐 明

  副组长:许树文 聂雪松 李志新 董华光

  成 员:法宣处、社矫处、基层处、法援中心、信息处、信息中心、宣教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处,设联络员一人。

  三、工作目标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要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二要推进“法律六进”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要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一要设有“12348”法律服务热线,保持有效服务。

  二要市、区(县、市)两级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

  三要有足够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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