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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清理整顿内容

  (一)未经合法登记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二)公民个人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三)采取欺诈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煽动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冒充律师招摇撞骗等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服务机构超范围经营的;

  (五)法律服务机构私设分所和接待站(点)的;

  (六)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七)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

  (八)其他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市司法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清理整顿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通告》,将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告。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参与此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检举揭发非法法律服务从业经营行为。各区、县(市)政府要注重新闻媒体舆论引导,自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报道、重点报道、跟踪报道,弘扬正气,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曝光,为开展集中清理整顿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6月11日--6月20日)

  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对本地区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认真清理整顿。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并予以坚决取缔;对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给予行业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825103。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直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各地区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将名单上报市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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