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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严格规范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市法律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按照《沈阳市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沈司发〔2012〕3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核心,以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法律服务从业行为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监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依法规范”,通过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五大任务”、建设“五个沈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取缔非法法律服务机构和无法律服务资质人员的非法从业行为,净化我市法律服务市场;

  (二)依法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切实提升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联合监督检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运行,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卫东、市司法局局长郑朝权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地税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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