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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的通知

  四是大力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诚信经营的能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开展“千名律师进千家企业”活动,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是大力加强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

  (二)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抓实必接必控工作。一是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市属监狱、劳教所衔接补助经费。二是落实必接必控制度,对于省内监所释放的人员由司法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家属一同按期到监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坚决避免其出监所后没有同家庭和基层组织衔接就直接流入社会,成为人口管理的盲区。

  2.落实帮教措施。一是在社区(村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书,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保证帮教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帮困扶助,积极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对于城市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符合政策条件的,落实“两个纳入”政策;农村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

  3.加强过渡性安置。每个区、县(市)至少建一个安置帮教基地,加强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人员的过渡性安置,确保安置率达到100%。

  4.加强信息核查工作。各区县(市)司法局、司法所安排专人负责服刑在教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对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核查请求,做到核查及时、信息准确、反馈迅速。

  (三)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1.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设施便利化建设。一是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支持,三年内力争全部在本地区沿街一楼建立功能齐全的法律援助接待服务大厅。二是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争使全市70%的司法所工作站达到规范化要求。三是加强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在社区、村市民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援助标识,开展法律援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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