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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的通知


  2014年为全面迎检年: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专业测评和社会测评相结合,加大测评力度和测评密度,全面系统检验创建工作。集中展示创建成果,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再接再厉,全力冲刺,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三、基本原则

  (一)服务中心的原则

  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要务和首要标准,围绕加快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的主题,以成功举办第十二届全运会为重要契机,促进沈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全面协调发展。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为民创建、靠民创建、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从市民最关心的事情抓起,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创建,让群众成为创建主体,让群众共享创建成果。

  (三)齐抓共管的原则

  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把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做到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把求真务实作为创建的重要保证,创建文明城市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常抓不懈。切实做到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部署、有检查,立足实际,力戒形式主义。

  (五)开拓创新的原则

  坚持把工作创新作为创建的强大动力,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完善创建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运行和保障机制,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和文明管理体制。

  (六)协调发展的原则

  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物质与精神、硬件与软件、整体与重点、尽力与量力的关系,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齐头并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持协调发展,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同步提升。

  四、创建内容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一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三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五是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六是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七是深入学习宣传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其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八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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