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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的通知

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的通知
(沈司发[2012]8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沈阳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2012--2014)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在确保2014年实现我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目标工作中,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沈阳市司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迎接承办第十二届全运会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创城促振兴,创建惠民生的理念;坚持全域创建,城乡共建,同步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持《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导向,推进政务、法治、市场、人文、社会、生活、安全环境全面改善;坚持以测促创,靠民创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沈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为建设实力沈阳、活力沈阳、宜居沈阳、文明沈阳、和谐沈阳,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分阶段实施,大力度推进。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2014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2012年为全面推进年:全面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立市区两级创城工作领导体制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规划,对照测评体系,树立考核指标,查找问题差距,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专业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浓厚创建氛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涉及我局的部分达标85%以上。

  2013年为全面达标年: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涉及我局的各项标准,巩固完善达标项目,继续提升工作水平,按照补缺补短补差的原则,集中力量攻坚未达标项目,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创城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创城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扩大创城共识,坚定创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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