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省属企业在建设西部强省事业中,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予以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好的做法、经验或者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各企业发布的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报告请及时上报我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关于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省属企业在建设西部强省,推进小康社会事业建设中,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省属企业是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光荣的使命和责任。省属企业应立足战略高度认识和推进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促进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实现做优做强的发展目标。
(一)履行社会责任是省属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要求省属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这既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属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省属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省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把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提升省属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履行社会责任是全省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省属企业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全社会对省属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省属企业应当积极树立勇于担当的负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民生,关注和谐,维护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热心公益,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努力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和榜样,把企业建设成为社会文明风尚的重要基地和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