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在国家邮政局和市政府的统筹指导下,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稳妥、有序、有效地落实我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任务,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派出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设置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1.机构设置。在我市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渝北区、江津区、永川区共设置7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负责在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分片跨区域履行邮政监管职责,行政编制共计56名。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邮政管理局”,规格为正处级。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配备。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配备局长、副局长各1名,其选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做好市(地)邮政管理局班子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局党〔2012〕8号)精神执行。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配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务员招录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拟定招录计划并上报国家邮政局,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市公务员局给予支持和配合。
4.其他事项。重庆市邮政公司设在区县(自治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邮政企业的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市邮政管理局由国家邮政局与市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国家邮政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任免需征得市委、市政府同意。各派出机构由市邮政管理局管理。
(三)明确邮政管理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设施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市交委要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我市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党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