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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在国家邮政局和市政府的统筹指导下,按照“先组建、后完善”的总体思路,稳妥、有序、有效地落实我市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实施工作任务,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派出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设置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1.机构设置。在我市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渝北区、江津区、永川区共设置7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负责在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分片跨区域履行邮政监管职责,行政编制共计56名。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邮政管理局”,规格为正处级。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配备。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配备局长、副局长各1名,其选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国家邮政局党组关于做好市(地)邮政管理局班子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局党〔2012〕8号)精神执行。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配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务员招录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拟定招录计划并上报国家邮政局,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市公务员局给予支持和配合。

  4.其他事项。重庆市邮政公司设在区县(自治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邮政企业的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

  (二)调整邮政管理体制。邮政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管理体制,市邮政管理局由国家邮政局与市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国家邮政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负责人任免需征得市委、市政府同意。各派出机构由市邮政管理局管理。

  (三)明确邮政管理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设施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市交委要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我市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促进邮政与交通运输资源的整合,负责市邮政管理局党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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