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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一)加大税收扶持。规范自开票纳税资格认定,调整征收方式,采取自行申报纳税,逐步取消定额税收管理。物流企业在市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由设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总部统一缴纳。物流企业的物流设施设备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积极推进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收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将所有入驻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园区企业纳入试点,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市级以上物流园区内重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物流园区、物流企业仓储作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采用工业价格。

  (二十二)畅通融资渠道。建立面向物流企业的专业担保机构,探索发展“贷款平台+担保平台+物流企业”模式,形成现代物流业“互联”、“互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记录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物流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联合开展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仓单质押等物流金融项目。借鉴其他地方经验,依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科学制定物流网络价值的评估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面向我市物流企业的网络并购贷款业务,对物流企业拓展经营网络的战略性并购给予信贷支持。引导民资、外资参与我市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设施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完善物流项目融资渠道。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明确物流管理部门职责。构建统分结合、条块联动的现代物流业双重管理体制,由发改部门作为我市现代物流业综合协调部门,负责行业宏观调控、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资金扶持、考评考核等职责,该职能在县(市、区)相应由发改部门承担,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交通、商务、邮政、机场、港口等具体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履行具体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四)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引导组建市物流行业商会,明确物流行业商会管理职能,推进商会规范化建设。强化商会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接行业内企业等作用,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营造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商会的媒介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我市大物流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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