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八)提高现代物流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港澳台、日本等地区的物流合作,共同培养物流专业人才。承接国际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和前沿领域。启动温州地区国际物流平台建设的研究,加快机场、港口监管模式的改革。面向长三角与海西区,加强区域间物流合作,努力实现资源共享、要素集聚、信息互通、共同发展。积极引进国外知名物流企业、国内大型物流央企在我市建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

  五、加大现代物流业政策扶持力度

  (十九)加大用地扶持。增加物流业年度用地指标,从现有物流业用地调整和滩涂围垦等方面增加物流用地空间,重点保障纳入国家、省、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在主要交通枢纽、工业园区、大型专业市场附近,安排一定物流用地。落实《关于促进温州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08]87号)、《关于促进温州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温政办[2009]97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功能转变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评估收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0]4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1]144号)等精神,由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现有产业布局状况,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布局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工业企业,制定限期就地转变功能或搬迁改造计划,优先用于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相邻区域的村“三产”留地整合开发,用于发展现代物流业。对物流项目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在不低于国家、省对土地出让规定最低价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价格评估,作为起始价公开出让。

  (二十)加大财政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物流业专项资金,每年从市级现代服务业类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扶持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公共平台、公共产品及环境建设,突出支持现代物流业的薄弱环节、关键技术、标准研制、重点企业和物流园区建设。对符合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基建项目、信息化及环保项目,给予补助。对市区在建的市级以上重点综合现代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给予补助。对面向社会提供物流信息交流、物流交易服务的公共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按其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和基建工程投资)给予补助。支持物流企业进行网络建设,尤其是对面向农村的物流网络建设,给予补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