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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三)发展和壮大现代物流企业。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对场站、码头、机场、仓库、车辆、船舶等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利用。物流企业间通过参股、控股、合资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免征货运车辆过户交易费,其税收等相关政策参照市政府已出台的主副分离优惠政策。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拓展原有业务,加快向一体化物流服务转型。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与大企业规模化服务相配套,开展专业化的特色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物流需求。鼓励大型物流企业打造品牌,通过示范效应,加快实现规范化、特色化经营,提高行业知名度。鼓励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整合后物流企业及分支机构享受整合前各种优惠政策,无需再次申报。

  (十四)规范收费管理体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64号)精神,调整物流车辆、船舶等规费征收办法和收费标准。对所有车辆总吨位在2000吨以上,平均吨位在8吨以上的企业,实行税费征收优惠。3年内暂停出台新的面向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我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冷链运输车、大件货运车等物流专用车通行费,享受与集装箱运输同等优惠政策。参照《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精神,对挂车的检验、证件管理、保险、税收等给予明确并落实。

  (十五)提高物流车辆通行便利度。研究制订我市城乡物流配送管理办法,积极发展标准环保车型、小型货车进行配送。对经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或配送企业的专用配送车辆,在城区或中心集镇区域通行,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并提供通行、停靠、装卸等便利。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进一步清理整顿普通公路收费站点。

  (十六)推进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大力扶持全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货物信息网、车辆信息网、船舶信息网、行业物流信息网,实现主要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支持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建立面向上下游客户的信息服务平台,并建立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建设物流标准信息库,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已出台的有关物流标准和已开发的物流通用软件。

  (十七)积极引进培养现代物流人才。完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校企交流平台,鼓励物流人才在本地就业。开展物流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培训经费由市级现代服务业类专项资金安排。探索建立物流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引进熟悉货代、多式联运、物流园区标准化管理、以及物流供应链管理,了解现代物流业运作的专门人才,按市引进人才政策的相关待遇,在住房、子女就学、户籍迁入等方面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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