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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优化现代物流业发展布局

  (八)发挥物流规划引导作用。适时修订《温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06-2015)》,加大资源整合,合理优化布局。加强与统筹城乡发展“1650800”新格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衔接。近期重点建设一批公路型、铁路型、海港型、空港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导国际大型物流企业,国家、省、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入驻,促进物流设备、物流软件、物流科技、物流办公和物流人才的集聚,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规模化发展。

  (九)规划建设综合性和专业性物流园区。在城市主中心和6大副中心布局区域性、综合性物流园区,在有条件的中心镇建设一批专业性物流中心,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设施体系,开展社会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重点打造潘桥物流园区、江南物流园区、半岛物流园区(保税)、空港物流园区、浙南(鳌江)物流园区、状元岙物流园区以及乐清湾物流园区等综合性物流园区。积极发展农产品、粮食、化工、钢材、煤炭、医药、烟草等大宗原材料、进口商品和特殊商品物流,建设一批专业性交易平台和物流中心。

  (十)完善物流园区配套设施。研究规划经济腹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商品市场与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有机联系的物流网络体系。积极推进铁路、港口、高速公路及航空交通多式联运的有效联接。加快建设和完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内外部基础设施,增加对物流园区道路、交通设施、口岸设施等部分公用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放宽入区物流企业车辆通行限制,有针对性地建立进出园区的绿色通道。

  (十一)创新物流园区建管模式。探索物流园区运作的新模式,政府通过参股、招租、设定进入(退出)机制等方式,积极参与物流园区的建设及管理。在建设上,鼓励采用政府规划、第三方建设、企业租用的建设模式;在管理上,鼓励采用政府主导、公司代建代管的模式,开发公司由政府委托、授权,负责前期建设和进驻园区企业的考核认证,以及园区建成后的管理。

  四、优化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

  (十二)规范市场准入和管理。依法规范运输企业前置审批,做好市场准入。进一步明确从事物流信息交易、咨询服务企业的资质条件。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国务院未批准必须由法人机构申请的资质,物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获得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报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体制,加强后续监督和服务。物流企业要建立信息登记、查证及货物查验流程等制度,特别是农产品物流要有完备的信息登记,相关情况要进行备案。建立入驻企业、司机与物流园区联合追责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超限、超载、“三无”车辆,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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