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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实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类监管执法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乡建设委、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贸易办、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盐务局、威海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推行违法企业、问题食品“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贸易办、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盐务局、威海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参与

  (一)加强宣传教育。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及我省实施意见,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等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有针对性地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粮食局、贸易办、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盐务局、威海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

  (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建设,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标准、程序、范围、受理部门及保障措施,调动社会公众举报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贸易办、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威海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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