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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跟踪答复机制。承办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补充答复:1.正式答复后,建议及提案所提事项尚未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定期向建议人或提案人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待事项办结后及时向建议人或提案人进行补充答复;对较为复杂且无法于年内办结的,要在年底前将事项办理情况书面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2.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在兑现后,要向建议人或提案人续复;如不能兑现,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3.答复过程中,如建议人或提案人又提出了相关问题,所提问题未超出建议或提案内容的范围,当时又没有给予答复的,要在研究办理后再行答复。对于以上情况,承办单位要及时将续复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面复情况反馈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委员

姓名

 

建议/提案编号

 

案由

 

 

承办单位

及电话

 

 

 

对办理情况

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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