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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答复程序。答复意见要以主办单位的名义,按公文处理程序和格式行文答复,不得以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的名义进行答复;答复件要直接寄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党派团体,并附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分别抄送附议人;所有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分别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还要将答复件抄送协办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未表示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出书面答复。建议、提案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应加注办理类别标记,即:“A”(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D”(所提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答复件要注明联系人(承办者)姓名和联系电话。答复件要由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三、注重实效,提高质量,确保承办事项得到落实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深入一线,实地调查研究承办建议、提案所提事项,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应采纳且有条件采纳的建议、提案,要集中力量尽快落实;对应解决但因客观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清楚;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建议、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二)坚持面复制度。一是上门面复。除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明确表示无需面复且对办理结果满意之外,都应上门当面答复。对已经办理完毕的,要上门告知办理结果;对办理条件尚不成熟以及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要上门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二是现场面复。对涉及城市规划、公用设施配套、社区建设、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要在条件允许、准备充分的情况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实地调研,现场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三是集中面复。对于联名人数较多或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当面解释政策法规,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探讨解决所提问题的对策。四是联合面复。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综合性问题,主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其他协办单位的衔接沟通,汇总答复意见,共同做好面复工作。各承办单位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建议、提案书面答复意见的同时,要报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面复情况反馈表》。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特别是面复工作的检查,对面复工作主动、措施到位、办理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简单应付,甚至推诿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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