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应建立本市区的首席技师选拔制度。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申报。
第八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省市“技术能手”等称号;国家、省、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活。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五)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六)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选拔威海市首席技师,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年轻的技师、高级技师中选拔。
第九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复核认定的条件:
(一)管理期内仍在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
(二)管理期内没有发生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的生产安全、技术责任事故;
(三)管理期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管理期内能够保持技能领先地位,发挥首席技师作用;
(五)管理期内开展技能培训和名师带徒活动,每年所带徒弟至少有5人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威海市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程序进行。由各市区从本级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中推荐,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和中央、省属单位择优推荐,经公示后上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