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非金融IC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关于加快建设潍坊“城市一卡通”的议案〉的决议》,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化整体水平,推进市民卡工程建设,避免重复浪费,市政府确定,进一步规范我市非金融IC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民卡正式发卡前,各级各部门暂停发行新的非金融IC卡;各部门单位确需新增非金融IC卡功能或新发功能卡的,应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纳入市民卡工程统一安排;对已发放的各类非金融IC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共建共用共享”的原则,逐步梳理,优化整合。
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现有非金融IC卡的监管,公交、教育、旅游、水、电、气、社区民生服务等政府部门、单位主导发行的非金融IC卡,应按要求逐步纳入市民卡。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