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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考核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尚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的培训,要积极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按规定颁发省厅印制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对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试点地区要根据本地区《技能培训计划》,按照省厅有关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企业签订《承担补贴培训协议》,并督促指导承训机构按协议完成培训任务。各地要加强培训载体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完善就业训练中心,建立培训质量较高、目标定位准确、具有创新能力的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创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精品培训项目。要加强师资队伍培养,制定优秀师资引进和培养的相关扶持政策,搞好本地区紧缺专业的师资引进和培训。
  (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其他失业人员应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报名参加技能岗位对接培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开设专门窗口,及时发布技能培训信息和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指导失业人员培训报名,并指导培训机构与其签订《培训就业协议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培训机构,要根据学校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就业协议和学校与企业签订的订单培训就业协议,向培训合格学员联合推荐就业岗位。对推荐学员到对接企业就业的培训机构,按照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工作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项目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定职能单位和专人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重点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建立人力资源技能培训服务站,负责调查统计、组织对接、园区培训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对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规模作出合理安排。各级财政培训补助资金与地方各级财政相应安排的资金应合并使用。补贴标准要向紧缺型工种、高技能含量工种倾斜,建立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成功介绍学员到企业就业的培训机构,可按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三)加强质量监控。要加强与各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计划调查,及时掌握入区项目用工需求的技能结构和时间进度,不断调整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计划。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通过实施培训项目招投标、培训备案制度和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和培训补助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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