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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6月)。各地制定详实的培训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承训培训机构(企业)名单、培训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
  (二)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3年9月)。结合地方支柱产业用工需求和有潜在需求的职业(工种),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定向式就业技能培训,组织企业新录用职工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其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并建立持续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的长效机制,包括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管理制度等。
  (三)总结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对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召开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项目工作总结会议。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联合财政部门出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实行个人报销、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和直补企业等方式开展培训。对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制定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工作计划。各县(市)区都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状况和地方支柱产业企业岗位供求状况,编制《徐州市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技能培训计划》),并于6月底前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主要内容包括培训专业名称及等级、培训期限、补贴标准、每一专业(等级)计划培训人数和相应企业名单。《技能培训计划》要以具有初级以上技术含量,吸纳劳动力较多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地方支柱产业用工需求情况,科学设置培训专业。要将《技能培训计划》任务分解到培训机构和企业,落实责任和措施,正确指导本地区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项目工作。
  (三)大力开展企业岗前技能培训。组织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未满六个月的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按照相应的职业标准要求执行。对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内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职工岗前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培训补贴。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能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职工岗前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新录用人员到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对组织新录用员工培训的企业,按培训考核合格人数给予企业定额培训补助。
  (四)组织实施定向式就业技能培训。各地要根据企业的就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其与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签订《订单培训就业协议书》,组织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人员参加相应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内容包括基本素质知识、基础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其中基础技能培训以该专业领域内通用的培训内容为主,专业技能培训以满足企业技术、工艺、设备操作具体要求的针对性、适应性培训为主。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应当与对接企业共同制定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实训要求、考核标准等内容,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及时将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引进课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企业具备基础技能培训能力的,整个就业技能培训均可在企业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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