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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2〕18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岗位对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徐州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与岗位对接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12号要求,我市作为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试点项目的城市,为切实做好这项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徐州市“四大产业”和“三重一大”的需求,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相对接、与产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制定城乡统一的补助标准;大力开展企业岗前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技能培训和服务,提高就业素质和稳定性,为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效劳动力供给。
  (二)实施“十百千万培训计划”。2012年计划在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10个示范点,组织100家用工量较大的企业,投入1000万元资金,组织开展10000名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与产业转型、企业岗位需求相对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在总结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在全市推广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需求相对接工作,力争岗位对接培训占城乡培训总数的60%以上,有效缓解劳动者求职难和企业招工难。
  二、培训对象
  (一)在我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和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在与我市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新录用的职工。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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