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维护正常的水源地保护秩序,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内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及时处置水源安全保障工作中发生的治安事件;加强通过水源地保护区的运输危险品、化学品、油类的车辆、船舶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水源地保护的经费保障。
市市政局:加强对水厂和城市集中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质量。
市水利局:负责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水量动态监测。
市农业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农药、化肥、地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严禁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积极促进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行生态农业、高效农业。
市海渔局:负责组织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水产养殖,增殖放流,渔政管理,渔业资源修复,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
市环保局:要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各类污染物;对已污染的水体进行治理;加强水源地水质动态监测。
市畜牧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业的搬迁和管理工作;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增养殖场,控制分散式畜禽养殖数量,制定现有规模养殖场的治理和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负责严格控制森林的砍伐,积极组织植树造林;负责水源地生态建设,加强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和生态修复。
峡山水库管理局:负责禁止从事网箱养殖;禁止使用炸药、毒药等捕杀水生动物;配合做好原水水质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净化水库水质;严格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加强水库库区和水面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加强对水库主要入库断面和库区水质的监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供水安全。
诸城、安丘、高密市政府,峡山生态发展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水源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根据峡山水库水源地保护情况,制定本辖区保护实施方案、入水源地保护区河流的综合治理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所属企业、村居以及对水源保护有影响设施的限期搬迁、拆除和监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网络,实行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内重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方案,做好水源地保护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力转移机制,帮助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所辖行政区域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审批、核准与水源地保护和供水工程无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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