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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峡山水库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峡山水库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2〕35号)


诸城、安丘、高密市人民政府,峡山生态发展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峡山水库的水资源保护,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潍坊市峡山水库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孙起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国 (市政府党组成员)

  于为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马清民 (峡山生态发展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刘跃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洪全 (诸城市市长)

  桑福岭 (安丘市市长)

  杨建华 (高密市市长)

  李华刚 (峡山生态发展区管委会主任)

  白 钢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肖培灵 (市发改委主任)

  田民利 (市财政局局长)

  张志勇 (市市政局局长)

  赵刚毅 (市水利局局长)

  考继佳 (市农业局局长)

  徐润启 (市海渔局局长)

  王秀禄 (市环保局局长)

  张金玉 (市林业局局长)

  王承策 (市畜牧局局长)

  王成喜 (市经信委副主任)

  薛 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世军 (峡山水库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峡山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峡山生态发展区管委会,李华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峡山水库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Ο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峡山水库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水源地保护宣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对水源有污染危害的建设项目,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已有的污染项目的清理整顿。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水源地保护区内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工业项目的审批;指导和引导水源地保护区内重点污染工业企业的关停和搬迁;监督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企业废水、废渣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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