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房山区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心,区直属有关单位:
区市政市容委关于《房山区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房山区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区市政市容委 二〇一二年一月)
根据《北京市爱卫会关于转发<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的通知》(京爱卫办函〔2010〕30号)精神,2012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房山区长沟镇、窦店镇、十渡镇三个国家卫生镇工作进行复审。为顺利通过复审,保持“国家卫生镇”称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卫生防病能力和健康素养为宗旨,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和方法,广泛发动群众,掀起爱国卫生运动高潮,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镇成果,全面提升爱国卫生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要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确保通过国家卫生镇的复审,进一步提升国家卫生镇的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房山区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四、工作内容及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2年2月1日-2月28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迎接复审方案。
(二)迎接市爱卫会复审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10日)。
完成九项工作的达标,迎接市爱卫会专家组的检查。